公告日期:2017-06-22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公告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1重要提示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8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32,026,266.4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7年3月
29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吴有生;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楼之吟、余胜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陈颖华。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
基金主代码0000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26日
报告期末(2017年3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3,490,777.63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使基金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6%,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其中,除应对赎回所必需的现金类资产之外,其
余基金资产严格按照标的指数中股票类资产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进行配置。
1、股票组合的构建方法
对于指数的股票资产部分采取完全复制的方法,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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