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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4 10:29:23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账户类交易业务规则 ...... 2
第一节 开立基金账户 ...... 3
第二节 变更基金账户信息 ...... 4
第三节 注销基金账户 ...... 5
第四节 基金账户冻结与解冻 ...... 6
第五节 交易账户管理 ...... 7
第六节 基金账户查询和其他 ...... 7
第三章 交易类交易业务规则 ...... 8
第一节 基金份额认购 ...... 8
第二节 基金申购 ...... 9
第三节 基金赎回 ...... 9
第四节 基金转托管 ...... 10
第五节 基金转换 ...... 12
第六节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13
第七节 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 ...... 13
第八节 非交易过户 ...... 14
第九节 基金分红 ...... 16
第四章 其他业务规则 ...... 17
第一节 基金份额类别及收费模式 ...... 17
第二节 申请的受理、撤销与确认 ...... 17
第三节 查询、询证、持有证明 ...... 18
第四节 资金结算 ...... 19
第五节 交易费用 ...... 19
第六节 差错处理 ...... 19
第五章 附则 ......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或“本公司”)为规范开放式基金账户管理和基金
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特制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由本公司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所有开放式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若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告另有规定或与本规则
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有关方均
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中的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如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下列词语或简称的定义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则就该等基金而
言,应适用该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述的释义。)

(1)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本公司。

(2) 基金管理人指本公司。

(3)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4) 代销机构就某一基金而言,指与本公司签定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并经本公司
以公开方式确定办理基金销售与服务业务的机构。

(5) 账户管理指开立基金账户、注销基金账户、开立交易账户、注销交易账户、
基金账户信息变更、基金账户冻结和解冻等业务。

(6) 基金交易指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基金转
换、基金份额冻结和解冻、非交易过户和基金分红、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等业
务。

(7)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
交易日。

(9) 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各项账户管理或基金交易的申请当日,如果投
资者在基金开放日 15:00 后提出申请的,该申请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T+n 日中,n 为工作日。

(10) 可用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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