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6 17:29:41 天天基金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并修 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取消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

本基金取消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483)及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000484)的自动升降级业务。投资人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含)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其单一账户中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含)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后,如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需享有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可先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在满足 B 类基金份额申购最低金额的情况下再办理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二、调整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交易限额

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含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B 类1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请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单次转换转入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请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已持有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按规定更新《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生效。

2、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原公告文件详情可前往鑫元基金官网查看。

$鑫元货币B(OTCFUND|00048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