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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09:06:24 股吧网页版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平安银行将开始
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0542

上银慧尚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334

2

上银慧尚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335

3 上银中债 5-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3138

4 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113

5 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116

6 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5745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s://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3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
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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