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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46: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信保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信保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 中信保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本次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方案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对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三、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方案

为确保本次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订基金合同中申购、赎回、估值等与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相关的条款,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中信保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保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六、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份额的申 用及其用途 用及其用途

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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