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 000771
2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C 001669
3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B 000625
4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C 000818
5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E 000560
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 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同业 e+ 及企业网银渠道办
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
及业务规则请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目前中国民生银行仅在民生同业 e+ 及企业网银渠道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上述基金,后
续中国民生银行在其他渠道销售上述基金, 具体以民生银行规定为准, 本公司不再另行公
告。
2、上述基金在中国民生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0.01 元(含申购费),具体以中国
民生银行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中国民生银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
则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民生银行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
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
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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