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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09:06:54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7: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共 755,140,723.6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 1,295,452,787.34 份)的 58.29%。大会审议了《关于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其755,140,723.65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同意,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反对,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 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弃权,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本次大会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权超过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通过。

此次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鑫元鸿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公司将自
决议生效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调整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5% 100%

30 天≤Y<90 天 0.3%

Y≥90 天 0% --

2、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正式实施。

3、招募说明书将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次赎回费率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

原表述为: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 天 1.5% 100%

7 天≤Y<30 天 0.3%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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