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5 09:55:09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诺安稳健回报混合 A,000714;诺安稳健回报混合 C,00205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大会投
票表决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 17:00 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 5,307,590.01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8,547,678.79 份的 62.09%,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持续运作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两项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授权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307,590.01 份基金份额同意本次会议两项议案;0.00 份基金份额反对本次会议两项议案;0.00 份基金份额弃权本次会议两项议案。同意本次会议两项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证费 10,000.00

律师费 30,000.00

合计 40,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根据 2023 年 4 月 14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安排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的有关内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改,具体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自2023年4月17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将按修改后的《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持续运作本基金。

四、备查文件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