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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2 07:12:06 股吧网页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

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8月22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

投、转换等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是否定投业 是否转换业 是否参加费率优

务 务 惠

000739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是 是 是

001515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是 是 是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

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

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

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

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

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

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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