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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5 11:33:48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4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4 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重要提示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由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鑫
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11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172号文注册募集, 2017年6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60号
文准予第一次变更注册; 2018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8]192号文准
予变更注册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6月3日经由中国证
监会[2019]996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请见招
募说明书正文中“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等部分, 上
述信息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28日。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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