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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31 17:43:19 股吧网页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2021/03/3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指数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指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旗下部分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在前言和释义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的相关表述,在前言中增加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风险揭示,在投资章节中补充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置安排等。此外,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增加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风险揭示。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条目和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本次修订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生效。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
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 概 要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nffund.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一:
序号 基金全称

1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南方顶峰 TOPI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4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5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7 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 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 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4 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5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6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7 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8 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9 南方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 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 南方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2 南方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附件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标题 修改前 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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