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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09:06:45 股吧网页版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1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83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注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医药 1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即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剩余待选样本,按照中证行业分类将归属于医药卫生的上市公司证券纳入医药主题;

(3)对上述医药主题待选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前 1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
之间,以使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0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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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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