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0 09:28:31 股吧网页版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嘉实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0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依据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相关协议,
自2023年3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嘉实财富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新增销售基金范围及业务开通情况:

首次申购/追加 定期定额投资 最低赎回/保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申购起点(元) 起点(元) 有/转换份额
(份)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 E 类:002235 10 10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 A 类:013057 10 10

C 类:013058 10 10

泰信汇盈债券 A 类:014502 10 10

C 类:014503 10 10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 A 类:015375 10 10

债券 C 类:015376 10 10

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 A 类:013743 10 10 1

债券 C 类:013744 10 10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 A 类:014195 10 10

券发起式 C 类:014196 10 10

泰信鑫瑞债券发起式 A 类:013614 10 10

C 类:013615 10 10

泰信添鑫中短债债券 A 类:016239 10 10

C 类:016240 10 10

二、具体费率优惠情况

自2023年3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上述 基金的(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后费率及费率优惠活 动期限以嘉实财富公示为准。本公司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