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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01
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对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 年 11 月 5 日,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
简称: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QDII)E(人民币),基金代码:022512)。E 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为币种单位进行销售和计价。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E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 0.2%/年
N<7 天,1.5%;
赎回费率
N≥7 天,0
注:N 为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
附件:《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一、订立本基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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