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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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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9

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09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基金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
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等。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
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
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
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
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弘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
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
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8、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
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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