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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4年6月14日起,增加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国信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
业务: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
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
30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8390、C类008391)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
称: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7300、C类007301)
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
003275、C类003276)
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6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
A类007701、C类007702)
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14636、C类014637)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债券;基
金代码:A类013672;C类013673)
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
016940、C类016941)
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同业存
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5956)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
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
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国信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国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
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国信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国信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
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国信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国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
在国信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国信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国信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
户,根据国信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国信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
购金额遵循国信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
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
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国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信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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