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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2 07:10:11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渤海证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

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7月
12日起新增委托渤海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
转换业务,同时参加渤海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
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渤海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3318 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435 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328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1329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22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二、通过渤海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渤海证券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渤海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
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渤海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渤海证券为准,且
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渤海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渤海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渤海证券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7月12日起在渤海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渤海证券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
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渤海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渤海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
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渤海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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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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