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9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5日证监许可[2016]3007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原基金合同已于2017 年 3 月 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2018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52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8年10月24日起生效,原《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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