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5 19:07: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8月19日起对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代码:004126,C类基金代码:166401,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提高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的基
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并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附
表,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托管协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相
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 五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 ……

合 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当 事 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区滨江大道 5189 号地下 1 层、地上1
人 及 室 层至地上 4 层、地上 6 层至地上 7 层
权 利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义务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5189 号 S2 座 1-7 层

邮政编码:200020 邮政编码:200127

…… ……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法定代表人:谢伟

…… ……

注册资本: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