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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证券日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
网 ( http://www.fund.pingan.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吸引投资者参与,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及促进基金的长期发展,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17:00 止(以本
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6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
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17:00 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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