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5
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聚丰两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0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7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363,466,923.84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
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
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
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
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
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
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
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
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
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进行处置。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三个维度为决
策出发点,结合估值研究、投资者行为研究,自上而下
确定组合整体杠杆率以及货币类、利率类、信用类的债
券配置比例。同时,本基金注重微观层面的投资研究及
策略,尤其是在信用债券领域,具体投资标的选取和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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