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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协商一致,自2022年12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平安银行行E通平
台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平安银行行E通平
台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688888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0381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7178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102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
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
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
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
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
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
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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