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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17 07:34:19 股吧网页版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为销售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浙商银行” )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浙商银行将自2022年3月17日起代

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业务 转换业务

1 006151 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开通

从2022年3月17日起, 投资人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

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浙商银行的安排为

准。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

间的基金。 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浙商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 目前,浙商银行

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浙

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
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
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浙商银行客服电话:95527

浙商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
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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