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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3 09:05: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3


关于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核心资产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6193;C 类基金份额:0061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
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4 年 2月2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
则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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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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