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09:05:27 股吧网页版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2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09】142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2 月 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全指指数样本空间中满足以下条件的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1)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在前 80%;

2)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前 80%;

3)过去三年连续现金分红且过去三年股利支付率的均值和过去一年股利支付率均大于0 且小于 1。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三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100
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样本采用股息率加
权,且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总市值在 100 亿元以下的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0.5%。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网 址 :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2月2日(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以公告日期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4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7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75
八、基金的投资......88
九、基金业绩......99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102
十一、基金的财产......10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10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8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11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13
十七、风险揭示......11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24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2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5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3
二十四、备查文件......15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