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0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1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聚星两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8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1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45,175,656.54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
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
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
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
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
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
回售权而不得 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 提下,对尚未到期
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各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
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
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
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在此基础上依据公司建立的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并基于公司对宏观和行业研究的优势,深入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担保情况、增信方式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在预期投资期内的信用风险,发掘具有相对价值的信用债。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持有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出现急剧恶化,甚至存在违约风险,影响到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的实施,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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