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银河聚星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
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调整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费率调整方案
1、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25%年费率调整为 0.15%年费率。
2、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08%年费率调整为 0.05%年费率。
二、《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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