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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09:05:21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和 2024 年 7 月 4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5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将通讯表决票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吴晨莺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9 层 1901-1908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联系电话: 021-38650821

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及其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即 2024 年 7 月 12 日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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