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0 14:26:41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山东
投资人可起诉要求赔偿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2015年,北京的马女士花了110万元在光大银行购买基金,持有三年亏损48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了马女士的赔偿诉求。而二审法院认为,光大银行在对马女士经过风险评估后,仍为其主动推介了与其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银行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向马女士披露涉案基金的各种重要信息和投资风险,未能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不过马女士作为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也存在对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和自身风险的匹配没有关注的责任,最终判决光大银行赔偿马女士30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