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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27 10:57:17 股吧网页版
富国安诚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7

富国安诚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安诚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安诚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2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富国安诚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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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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