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6
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一、 重要提示
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45号文准予注册,于2021年9月7日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 法》、《公 开募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9月7日,自2024年9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华宝深证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45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100,151.12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163户。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均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和融资业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申购费收 取方 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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