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23 17:34:03 股吧网页版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17:00 止。2024 年 1 月 23 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在投票表决期内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份额 1,659,492,138.3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3,161,793,094.28份的 52.4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为:1,659,492,138.38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指数 LOF”、基金代码:161022)
已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 10:30 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将实施变更,内容包括将本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指数基金变更为 ETF 联接基金,并相应将基金名称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 A 类基金份额上市,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等条款,增加侧袋机制等事项,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与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办理本基金变更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终止 A 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具体事宜。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