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09 11:29:05 股吧网页版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9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418 号),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延期募集备案
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749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原则上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1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对应的第一年的年度对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则延后至下一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 1 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26 年 1 月 1 日),本基金自动转
型为“富国鑫年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且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