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9 08:01:51 股吧网页版
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关于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中证新材料 ETF 发起式联接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宝中证新材料 ETF 发起式联接 A,基金代码:013473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宝中证新材料 ETF 发起式联接 C,基金代码:01347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若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其 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赎回业务仍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正常办理。

2、若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
5050)咨询有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