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6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
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及基金
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4 年 1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5
三、 基金管理人......10
四、 基金托管人......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25
六、 基金的募集......2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九、 基金的投资......41
十、 基金的财产......59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60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3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六、 风险揭示......81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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