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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07:44:55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销售机
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增加上述
销售机构为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617;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61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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