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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2 只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旗下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序号 基金名称 原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较基准
1 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 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人 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经估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民币)收益率 汇率调整)收益率
券投资基金
2 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 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人 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经估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民币)收益率*95%+银行 汇率调整)收益率*95%+银行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接基金
二、基金合同修订
1、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四 五、标的 2、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
部分 基 指数与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
金 的 投 绩比较基 指数收益率,即中证港股通科 数收益率,即中证港股通科技指
资 准 技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数(经估值汇率调整)收益率。
…… ……
第 十 八 一、基金 …… ……
部分 基 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
金 的 收 原则 净值增长率超过以人民币计价 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益 与 分 的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 率(经估值汇率调整)达到 1%以
配 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 上,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
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和以人民币计价的 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经估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 值汇率调整)进行计算,计算方法
算,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 详见《招募说明书》;
书》;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
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 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
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以人 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
民币计价的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期增长率(经估值汇率调整)。基
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 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 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
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 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
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可能低于面值;
…… ……
2、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二 五、标的 2、业绩比较基准 2、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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