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7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9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1 日
2. 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六个月的 “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按时开放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3)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六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
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4)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 180 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5)赎回场所:本基金的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无。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满六个月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