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6
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经中国
证监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2】192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是否收取认(申)购费
501225 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股票 A 收取认(申)购费
(QDII-LOF)(人民币)
016667 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股票 A 收取认(申)购费
(QDII-LOF)(美元现汇)
016668 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股票 C 不收取认(申)购费,
(QDII-LOF)(人民币)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开发售。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下同)。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
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6、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A 类美元现
汇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7、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认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
8、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的,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10、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人民币利息和美元利息将按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和美元份额发售面值分别折算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
11、本基金场外认购: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A 类或 C 类)人民币份额的
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 类)美元现汇份额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200 美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基金场内认购:场内认购 A 类人民币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须是 1 元的整数倍。如有新规则,则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