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国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富国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24年5月11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73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

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包

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

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

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

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

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

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