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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8:04:03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10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11001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2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1001711001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310

1.28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87,028,101.38110,192,314.5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750.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13日

除息日2016年12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12月1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按2016年12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

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6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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