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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0 07:27:27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为代销机构

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信财富”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自2022年6月1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参与泰信财富开展
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泰信财富钱包、泰信财富代销平台等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
资及转换相关业务: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100指数(LOF);基金
代码:162509)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小综指(LOF);基
金代码:162510)

投资者可在泰信财富钱包、泰信财富代销平台等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相关业
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基金代码:16251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
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
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泰信财富营业网点或通过泰信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 具体

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泰信财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泰信财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
相同。

4、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泰信财富的规定。

(2) 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业务凭证, 到泰信财富各营业网点或泰信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
(已在泰信财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泰信财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泰信财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

户,根据泰信财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泰信财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
购金额遵循泰信财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
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
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泰信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泰
信财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泰信财富申请办理业务
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泰信财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泰信财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
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
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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