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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和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 100 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 100 指
数”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正式更名为“中证 A100 指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旗下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次修改将自 2024 年10 月 28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将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标的指数名称由“中证 100 指数(简
称:中证 100)”调整为“中证 A100 指数(简称:中证 A100)”。
二、“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国联安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简称由“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LOF)”变更为“国联安中证 A100 指数(LOF)”,场内简称由“中证 100LOF”变更为“中证 A100LOF”,英文简称由“CSI 100E”变更为“CSI A100E”。
更名后,基金代码不变,标的指数名称变更暂不涉及指数编制方法实质性变更。
修订后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本公司已履行
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文件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前言
(三) 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三) 国联安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由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 金”)由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双禧中 基金(LOF)更名而来,国联安中证 100
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而来,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准。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 中国证监会对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联安中证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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