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2
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以 2020 年 12 月 2 日作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于日终实施基金转型,将国联安双
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国联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国联安
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12 月 4 日起生效,原《国联安双
禧中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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