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8
关于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调低旗下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润元纯债债券 A/B:
202108;南方润元纯债债券 C:20211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相关基金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65%调整为 0.3%,托管费年费率由 0.2%调整为 0.1%,C 类
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4%调整为 0.2%。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B 类及 H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B 类及 H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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