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对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
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260115。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18553。
2.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6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 天(不含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
有期限大于 7 天(含 7 天)小于 30 天(不含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
回费,对于持有期限 30 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8888-606 ( 免 长 话 费 ), 或 登 陆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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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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