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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09:06:1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61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1月11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基金文件(包括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含基础条款)、《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以下变更:
一. 更新本基金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的最高投资限额

现时,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例如或有可转换证券及若干类型的高级非
优先债务)(以下简称“LAP”),最多达本基金总资产净值的20%。

经内部审查后,管理人已决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将本基金于LAP的最高投资限额提高至少于
本基金总资产净值的30%。

与传统债务工具相比,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可能承受更高风险,因为该等工具须承
受被折余或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这被视为监管机构为解决主要金融机构的财务困难(如
有)所采取的措施。请参阅本基金的销售文件,了解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相关的
风险之详情。

据此,本基金的销售文件作出以下修订:

1. 《基金说明书》之修订

“第一章 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之修订

“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下“(二)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限制”的第二段的第二句全部删
除,并以下文取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主要包括由政府、政府机构、超国家组织和公司于亚洲
(包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发行的定息及浮息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例如可转换
债券、永续债券等)。”

“五、其他较之香港投资者获得的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下“(二)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限制”的第三段全部删除,并以下
文取代:

“本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少于30%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例如或有
可转换债务证券、若干类型的高级非优先债务等)。”

“第二章 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 –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之
修订

“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一节内“投资目标及政策”分节的第二段的第二句全
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主要包括由政府、政府机构、超国家组织和公司于亚洲
(包括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发行的定息及浮息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例如可转换
债券、永续债券等)。”

“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一节内“投资目标及政策”分节的第三段全部删除,
并以下文取代:

“本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少于30%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例如或有
可转换债务证券、若干类型的高级非优先债务等)。”

2. 《产品资料概要》之修订

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已就上述修订进行相应更新。

管理人认为,由于变更后本基金的整体风险状况将不会有重大改变或提高,上述变更并不构
成本基金的重大变更,且变更不会对投资者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变更长期暂停赎回情况下的通知安排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而言,如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所披露,如管理人宣布本基金暂停
赎回,有关该暂停赎回的通告将会在作出该决定后立即刊登,并在暂停期间至少每月一次刊
登额外通告,以向投资者提供最新的暂停状态(以下简称“更新通告”)。未来,在长期暂
停的情况下,将不再于长期暂停期间刊登更新通告。本基金的暂停状态将视情况通过网页
am.jpmorgan.com/hk1内本基金的专页登载及更新。

内地投资者请注意,以上变更不适用于内地投资者。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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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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