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8月15日起增加东莞
证券为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防ETF,扩位简称:国防
ETF,基金代码:512670)、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简称:香港医药,扩位简称:香港医药ETF,基金代码:513700)、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消费,扩位简称:香港消费ETF,基金代码:
513590)、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保险证券,扩位
简称:保险证券ETF,基金代码:515630)、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科创50增强ETF,扩位简称:科创50增强ETF,基金代码:588460)、
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简称: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B,扩位简称:鹏华添利
ETF,基金代码:511820)、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酒ETF,扩
位简称:酒ETF,基金代码:512690)、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银行FUND,扩位简称:中证银行ETF,基金代码:51273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gzq.com.cn、9532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
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