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0 17:05:14 股吧网页版
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1

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6月14日

公告日期:2024年6月11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
六、基金合同摘要......16
七、基金财务状况......17
八、基金投资组合......19
九、重大事件揭示......23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5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6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7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4 年 5 月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的《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黄金产业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322

4、2024年6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214,411,691.00份

5、2024年6月6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6元/份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14,411,691.00 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9、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