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智选3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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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9
华夏中证智选 300 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 管 理 人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要 提 示
1、华夏中证智选 300 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证监许可[ 2023 ]1626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本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本基金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为 1. 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
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含 当日)进 行发售。 基金的募集期限
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
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 A 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
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如投资人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除了
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
称“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
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如投
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
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
购、 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
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
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
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
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
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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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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